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5 20:48:14高考網整理
四川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為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2020年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英文譯名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學院代碼為14175。
第二條 學院地址:
成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大面洪河中路351號。
眉山校區:四川省眉山市岷東新區岷東大道南段1號。
第三條 我院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的舉辦方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資有限公司,主管部門為四川省教育廳。
第四條 我院是以全日制普通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為主,同時兼顧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崗位技能短期培訓的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畢業證書的發放:學生在校修讀期間,完成教學計劃所列課程,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由四川城市職業學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招生規模;
2.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細則;
3.決定學院招生計劃分配;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招生錄取工作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辦學特色、教育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分配;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負責生源基地規劃和建設;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院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提出的有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提出各專業招生計劃建議方案,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審查,并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學院跨省招生計劃以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報四川省教育廳同意、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院在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院招生信息網與《學院2020年招生簡章》上公布。
第四章 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遺留問題。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五條 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院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新生進校后非外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以英語為教學語種。個別專業對應職業崗位需要開設其它語種試點教學班,學生自愿報名參加試點班。凡是錄取時對外語有單科成績明確要求的專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視投檔我院的生源情況統一劃定外語單科成績,并將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七條 學院對報考我院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