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藝術職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5 20:26:41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各省教育廳、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五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是110%。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七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應屆生和同等學力考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的考試與錄取原則:
在進檔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無其他特別要求,一般按文考成績(位次分)從高分到低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藝體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雙上線的情況下,我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舞蹈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專業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編導類專業對進檔考生將依據考生的文考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業成績認定:
凡我校設有專業校考考試考點的省市,考生一律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可報考我校;未設有專業考試考點的省市,我校一律認定其省市統考(聯考)相關專業成績。
第二十三條 在第一輪志愿投檔錄取結束后,如計劃仍有缺額,接收其他志愿考生,如已滿額,將不再接收后續志愿投檔。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人員除招生處工作人員外,還抽調學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法規、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教師或干部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考及我省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和在讀期間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嚴格按照經四川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除執行國家頒發的獎助學金制度外,還實行校內自設的獎學金、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 普通全日制學生按學年收取學費,退費辦法根據川教函【2013】673號文件,學生退學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費、住宿費清退額=每學年的學費、住宿費標準÷10個月×(10-學生實際在校月數),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時間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據實計退。如國家有新的收費政策規定,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成都藝術職業大學網站上即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成都藝術職業大學網站:www.cda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此前學校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規定中凡與本章程有關條款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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