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2020-06-24 21:05:18網絡整理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忌缫蛏眢w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考生體檢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統籌安排和監督指導,由各區縣教育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實施?忌w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根據市教育考試院、市衛生健康委有關工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異議,體檢機構不能做出結論的,由市教育考試院商市衛生健康委指定一所終檢醫院,并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關方面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13。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軍事、武警、公安等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體檢(測)工作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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