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9:33:24高考網整理
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保證我院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查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 學院簡介
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內蒙古體育運動學校。2001年6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原體育運動學校的基礎上組建成立了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是自治區唯一一所體育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以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和訓練為主,培養具有立足社會必備的理論知識和較強實踐能力的實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級專門體育人才,同時全面承擔內蒙古自治區體育二線隊伍的建設,肩負著向自治區優秀運動隊輸送后備人才的任務。
學院大專分設了運動訓練、社會體育、體育保健與康復、健身指導與管理、民族傳統體育、新聞采編與制作(體育新聞方向)、市場營銷(體育市場營銷方向)、體育運營與管理、休閑體育、民航空中安全保衛等10個專業,其中運動訓練系開設有足球、田徑、籃球、網球、健美操、摔跤、健身指導、冰雪方向、戶外拓展、健身氣功、游泳救生、跆拳道等方向。中專開設了短跑、跳躍、投擲、男、女中跑、馬拉松、馬術、古典式摔跤、男子自由式摔跤、女子自由式摔跤、男、女柔道、拳擊、跆拳道、曲棍球、中專男足、中國式摔跤、空手道等十幾個專項。
學院代碼:12894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學院成立了由學院院長為組長、分管副院長為副組長、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工作規定及實施細則,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院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專業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院領導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和程序
第七條 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清錄取。
第八條 錄取原則
錄取和安排專業以投檔成績為準。如投檔考生按錄取原則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投檔分數達到調劑要求),我院將考生志愿調劑到未滿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錄取規定執行。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執行。
第九條 報考我院所有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