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9:19:29高考網整理
內蒙古財經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內蒙古財經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條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樹立全面發展的育人觀,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 招生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內蒙古財經大學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高職高專
4、學校代碼:10139
5、學校地址:西校區:呼和浩特市北二環路185號
東校區: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47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第六條 學校紀委負責招生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受理考生和家長投訴意見,依據相關規定對行為違規考生和工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內蒙古財經大學2020年面向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以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發展為原則,制定2020年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結合考生成績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于享受各種優惠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錄取和專業安排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條 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清為原則。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已錄取額滿,并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剩余專業專業一志愿報考比例和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依次調劑;未填報專業服從調劑者,在其所填報志愿專業已錄滿時,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由省級招生部門按規定投檔到我校的考生,先執行教育部相關優先錄取政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對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文科數學擇優錄取;對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蒙古語文甲或朝鮮語文)、外語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本科專業中經濟學、經濟學(基地班)、能源經濟、農村區域發展、金融學(蒙語授課基地班)、財政學(實驗班)、稅收學(實驗班)、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蒙語授課)、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蒙語授課)、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安全方向)、電子商務、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專業,高職高專各專業受師資等辦學條件限制,入學后外語只開設英語教學,其他語種考生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