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7:10:46高考網整理
長江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為了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基本情況、辦學條件及聲譽
1.學校名稱:長江師范學院
2.學校代碼:10647
3.舉辦者:重慶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5.辦學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6.辦學條件:學校占地面積1740畝,校舍建筑面積68萬平方米,校園湖光山色,環境優雅,是“重慶市園林式單位”;有國家級、省級特色專業7個,省重點學科和特色學科10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各級各類科研創新平臺54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69億元,紙質藏書177.8萬冊,體育館、美術館、音樂廳、學生活動中心、實習實訓場地等教育教學功能完善;學校有專任教師1316人,其中正高職稱167人,副高職稱354人,博士學位教師461人。有雙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計劃”國際知名專家10人,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3人、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15人、重慶市“巴渝學者”特聘教授18人,有重慶市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重慶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省級高層次人才60余人,有重慶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2個,重慶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個,科研創新團隊16個; 近三年學生在“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中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等學科競賽、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全國大學生市場調查與分析大賽總決賽中獲國家級獎 1124項,省級獎3774項。畢業生不僅在研究生升學、公務員招考、教師公招等就業性考試中成績突出,且歷年年終就業率達96%以上。
第二條 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專門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 招生范圍和計劃
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條 特殊專業和語種說明
1.小學教育(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專業,在重慶市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在校期間免學費和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后按協議就業。
2.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計劃)專業,學校專設院校代碼招生。此專業是我校與馬來西亞理科大學合作舉辦,學生達到畢業標準獲得長江師范學院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后,可免試入學馬來西亞理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3.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9個專業為與山東科技大學合作專業,采用1+2+1培養模式,選拔部分優秀學生進入山東科技大學學習兩年。
4.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語種,但進校學習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限于英語。
第五條 錄取基本原則和體檢要求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的原則。
2.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標準。
第六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嚴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規定進行錄取。認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學校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3.對進檔考生,學校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專業志愿優先,優先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參考單科成績要求,考生所報專業要求考生單科成績而考生沒有達到的,則按考生其它專業志愿錄取;
(3)調劑志愿為最后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4.報考 “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雙學位項目實驗班的考生的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單科總分的70%。
5.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我校已舉行了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還須參加我校在該省(市、自治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我校。錄取規則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生源省(市、自治區)在錄取規則上沒有特別要求,則我校錄取規則為: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6.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按生源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參加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錄取規則按相關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7.學校在江蘇省錄取規則
(1) 普通類: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的要求是達到選測科目為B、必測科目為C、技術科目合格,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辦法為先分數后等級;
(2) 藝術類:成績在填報志愿資格線以上,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得超過三門。
8.學校在浙江、山東、海南、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招生的錄取規則按當年在生源省公布的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