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3 21:17:50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按教育部要求,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公正、公平、公開擇優錄取。
第十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已錄取的考生若體檢結果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的,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沒有特殊性別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條 具體錄取方式
1.對于新高考試點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實行專業志愿投檔。對于進檔考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不滿時,再考慮征求志愿。
2.對未實行新高考試點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進檔考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到相應專業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4.無專業加試要求。
5.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康復治療類專業按照大類招生,一學期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康復治療技術、言語聽覺康復技術兩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
(2)健康管理與促進類專業按照大類招生,一學期后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醫學營養、健康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三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
(3)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的辦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法人代表:賈讓成。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的收費標準,并實行一年一交的辦法。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具體如下:
護理、助產、口腔醫學、中藥學專業按每生7500元/學年收取;護理(老年護理方向)、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口腔醫學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類、健康管理與促進類專業按每生6600元/學年收取;家政服務與管理、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美容美體藝術專業按每生6000元/學年收取;美容美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前兩年在我校學習期間按每生18000元/學年收取,第三年在韓國又松信息大學學習期間,由韓國學校按其標準收取。以上學費標準均不含住宿費及代管代收費。
第七章 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獎、勤、貸、助、補、減”等多種措施聯動的資助政策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各類獎學金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捐助的專業獎學金等,獎勵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獎勵覆蓋面占學生人數的50%以上。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因家庭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學費的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學業發展補助、特殊困難補助、醫保補貼、就業補助、勤工助學、校園地助學貸款等相關補助。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地 址:寧波市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51號寧波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15100
招生熱線:0574-88126069(多路接聽)、88126099。
學校網站:http://www.nchs.edu.cn
招生網站:http://zs.nchs.edu.cn
微信號:nbchs-zsqrcode_for_gh_4ed1d750a5bc_1280
招生QQ:27419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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