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3 18:10:15高考網整理
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在省教育考試院監督下,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022
第六條 辦學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錢湖南路1號
第七條 學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為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1月更名為浙大寧波理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寧波市人民政府舉辦、浙江大學支持辦學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占地約1200畝。
第八條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浙大寧波理工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實行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監察審計處(紀委辦)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 (市、自治區)招生, 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浙江省: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專業面向藝術類第二批(省統考專業)招生,其他專業面向普通類(含普通類提前)招生,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專業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科類招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取考生檔案。
第十五條 浙江省按照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
1.普通類、藝術類平行錄取
(1)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
(2)考生位次: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藝術類(美術類)考生位次按該類別所有考生綜合分成績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術科)成績,仍相同時,再按普通類的規則對文化成績進行排位。
2.普通類提前錄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根據《浙大寧波理工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規定執行;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按照浙江省教育廳及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錄取規則具體如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類)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2.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文件規定給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類);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者體檢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4.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5.對江蘇省考生,要求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是2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即5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文科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排序,理科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排序。
第十七條 實行院校傳統志愿錄取方式的省外招生批次,根據該省相關規定,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省外藝術類專業,學校采用各省(市、自治區)的美術統考成績。除有明確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本科報考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50% + 專業成績(按滿分100分計)×7.5×50%。
第十九條 被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前三學年在浙大寧波理工學院學習,第四學年須在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大學完成。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二十一條 學校部分專業外語單科要求: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合作辦學)、金融學(中美合作辦學)、英語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0分,日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原則上不低于9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執行。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不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不錄取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