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
2020-06-22 16:33:21高考網整理
第八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院貫徹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正、公平、公開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七條 達到錄取分數線后按“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況,則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英語、語文及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
(一)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或未填報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專業調劑和退檔時,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以及有藝術、體育方面特長的考生。
第十八條 學院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省級招辦投檔考生范圍內,按高考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錄取。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專科畢業生在規定的學制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昭通衛生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云南省物價局、昭通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學費5000元/學年(不包括教材費、住宿費等)。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學及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院承諾,絕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取得學籍后,根據學習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國家助學貸款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監督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察小組、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章程,各司其職。
第二十四條 學院進一步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學院的社會信譽。
第二十五條 全體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凡違反錄取原則和紀律的,一經查實,將予以嚴肅處理,并立即糾正。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并保護舉報者。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接待考生投訴、信(電)訪。
(一)學院接待地點:學院招生信訪接待室
(二)紀檢監督電話:0870-3193002
第十三章 咨詢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七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870-3188230 傳真:0870-3188219
(二)學院網址: www.ztwzy.cn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0年普通專科的招生,由昭通衛生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制定、修改和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昭通衛生職業學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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