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2 14:42:10高考網整理
五、學費標準
(一)我校各專業實際收費標準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軟件工程”專業為我校與中關村軟件園校企合作專業,進入該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昆明學院與中關村軟件園人才基地培訓中心合作協議》的收費標準執行。
六、入學
(一)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所屬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被我校錄取的優秀本科新生,根據《昆明學院新生校長特別獎評選辦法》規定給予獎勵。
(六)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資助等設立的獎學金。
(七)家庭困難學生按《昆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法》執行。
七、畢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昆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文件規定為準。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
聯系電話:0871—65098085、65098083
監督電話:0871—65098052
傳 真:0871—65098083
郵 編:650214
學校網址:http://www.kmu.edu.cn
昆明學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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