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2 08:04:19高考網整理
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0年普通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14465),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江西省贛州市,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蓉江新區高校園區35號。學校官網:www.ganzhsz.cn。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招收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學生。學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修滿相應的學分,準予畢業,頒發贛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
第五條 學校由贛州市人民政府舉辦,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錄取的具體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江西省教育廳核定的我校2020年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建設等實際,結合往年招生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合理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面向24個省(區、市)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校2020年普通高招三年制大專招生專業有小學教育、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科學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商務英語、計算機應用技術、藝術設計、旅游管理、信息統計與分析、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美術(書法)、國際商務(跨境電商方向)等共20個專業。其中師范類專業10個,非師范類專業10個,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約占72%,非師范類專業招生計劃約占28%;江西省內招生計劃約占76%,江西省外招生計劃約占24%。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面向全國招收文史、理工、藝術及體育類考生。
第十一條 錄取條件按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區、市)高招委、教育廳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嚴格按照學校對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數,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按照高考文化成績(體育教育專業除外)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直接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第一志愿填報了語文教育、數學教育、英語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學校投檔線但未達到該專業投檔線,考生高考單科成績優秀(該課程高考成績達到課程總分的80%及以上),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可調劑到專業第一志愿。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內招生:
(1)考生須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上;
(2)除美術(書法)專業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西省2020年相應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專業合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的合格證);
(3)報考美術(書法)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證;
(4)在符合上述條件下,考生進檔后,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專科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外招生:
(1)考生須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且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相應層次文化最低投檔分數線以上;
(2)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2020年相應專業統一考試,并達到相應專業合格線(或取得相應專業考試的合格證);
(3)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根據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考生進檔后,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結果。
第十七條 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區、市)2020年體育類專業全省(區、市)統一考試,并達到體育類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體育類專科最低控制線以上,在符合上述條件下,按照高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擇優錄取。
上述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如與考生所在省(區、市)相應規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要求、無口試要求。
第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全程監督下開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