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8:13:15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學院鼓勵考生報考,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投檔錄取政策。
第十一條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的優先順序安排專業,專業錄取無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學院在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招生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上述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合格的藝術類考生,學院按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以綜合成績等其它形式投檔的進檔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學院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學籍管理及費用收取
第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學院對報到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要求進行入學資格、身體狀況的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如屬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學院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的學費標準(贛發改收費〔2016〕417號)及相關退費政策,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工程造價、電子商務七個專業為14500元/學年;環境設計、廣播電視編導兩個專業為15500元/學年;其他專業為130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如有新的文件則按新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院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之外,還設有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建立了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標兵等各種獎助學金、先進榮譽的評選制度。
第十九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