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業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21:35:42高考網整理
哈爾濱工業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哈爾濱工業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哈爾濱工業大學,簡稱為哈工大。英文譯名為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IT。學校法定地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學校在哈爾濱設有西大直街校區、黃河路校區,同時在山東省威海市和廣東省深圳市分別設有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和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
第三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大學之一,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
第四條學校辦學格局為“一校三區”,哈爾濱工業大學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0213,哈爾濱工業大學(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9213,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碼為18213,考生填報志愿時分別填報,分別錄取。所有畢業生均頒發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深圳校區畢業證書注明培養校區。
第五條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繼續教育。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哈爾濱工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各招生宣傳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哈爾濱工業大學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關招生簡章,開展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