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統招招生章程(2)
2020-06-18 18:47:2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學院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錄取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在高考結束后劃定的藝術類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錄取時,除北京市、山東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北京市錄取時,采用“統考+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錄取方式,文化課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在北京市招辦根據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專業按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優先錄取獲得學院“校考”合格的考生,錄取未滿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獲得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條山東省錄取時,在省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曲藝表演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省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根據已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按有關政策享受文化課加分的考生,學院認可該加分。
第二十一條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二十二條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為保障考生的權益,高招錄取期間,學院招生辦公室隨時與考生電話聯系、確認。為此,考生需確保高考報名信息中所填報的電話暢通,隨時能夠接聽,以免耽誤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將組織參加本院專業“校考”的考生進行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考試視頻(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涉嫌犯罪的,及時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投檔及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頒發文憑
第二十六條學生按規定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經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