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6:50:05高考網整理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條我校在調檔及分配專業時,原則上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條我校在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除飛行技術專業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藝術專業課成績將采用省專業統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專業、飛行技術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德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均不限制。
第十八條我校根據有關省份實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錄取改革的建議要求,相應制定了錄取方案。
我校在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理科一門限選物理且等級不低于A,另一門限選化學或者生物且等級不低于B;文科一門限選歷史且等級不低于A,另一門不限且等級不低于B。考生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安排專業。對相關特殊類考生的要求以我校公布的簡章為準。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我校依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實施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民族專項招生、港澳臺僑招生等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飛行技術專業按民航飛行員體檢要求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對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一次性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我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獎貸學金政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詢電話: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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