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8 16:50:05高考網整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是國家公辦、工業和信息化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校址分學院路校區和沙河校區,學院路校區位于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37號,郵編:100083;沙河校區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高教園區南三街9號,郵編:102206。本科學制四年。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我校根據需要組建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組組長、副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七條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監察處負責受理招生過程中涉嫌存在違規違紀問題的的信訪舉報,按規定進行核實和處理。關于招生工作中的具體投訴建議,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我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類別、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我校的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條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綜合改革類、藝術類分類錄取。各招生專業所對應的具體專業培養方向,以我校當年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并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忌謹迪嗤瑫r,優先分配獲得我校推薦報考資格考生的專業,其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錄取。
關于特殊類型的錄取規則,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