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2020-06-18 15:47:54高考網整理
2020年青海師范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和《青海師范大學章程》,為保證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校內相關機構、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青海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辦學地點
第四條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城西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五四西路38號。
第三章辦學性質
第五條青海師范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條青海師范大學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第四章招生機構
第七條青海師范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認真落實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和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