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4:11:5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錄取批次的,在各省高職高專批次錄取。
第十三條以下專業對接企業用工一般性要求,將企業用工對身高、視力等條件向社會公開: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高鐵綜合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
第十四條分類考試招生按照《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制訂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普通高考的投檔考生,原則上在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和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調閱考生檔案時,認可教育部和貴州省符合政策照顧項目的成績。
第十七條安排專業時,對專業技能突出或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1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第608號令)的考生,貴州省建檔立卡精準扶貧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期間獲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教育廳牽頭舉辦的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生,通過分類考試招生可免試錄取我院對口或相近的高職專業。
第十九條學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在退檔時,遵循考生意愿,原則上退出相對低分的考生檔案,確保高分考生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院依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制度,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資金用于學生獎勵和資助。獎勵和資助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我院錄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等助學措施。在我院就讀的本省戶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按扶貧政策有關規定進行教育精準扶貧資助,享受“兩助一免”。
第七章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四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貴陽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聯系人:宋老師電話:0851—87981901,87981902
傳真:0851—87981902網址:www.gyvtc.edu.cn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609號
郵編: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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