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0:10:03高考網整理
四川師范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錄取行為,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基本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為四川師范大學,英文譯名為SICHUANNORMALUNIVERSITY,學校代碼為10636。
第二條學校地址:我校現有獅子山校區、成龍校區2個校區。具體地址如下:
1.獅子山校區:成都市錦江區靜安路5號
2.成龍校區:成都市龍泉驛區成龍大道二段1819號
我校各學院所在校區及2020年各專業新生的就讀地址詳見《四川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報考指南》,或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本科層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通信工程專業為我校與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四川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聯合培養的專業,就讀地點在我校與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綜合性公辦省屬重點大學。學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主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校修讀期間,修完教學計劃所列課程并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由四川師范大學頒發《四川師范大學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與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1.學校紀委辦公室028-84761400847606242.招生錄取期間,學校設置的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028-8476706584768899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并監督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紀委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的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設立由紀委辦公室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信訪及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政策的貫徹執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并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十條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設立考生咨詢與來信、來訪及違規舉報接待辦公室,負責受理考生及有關人員提出的相關問題或舉報。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并報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分省來源計劃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各專業人才需求情況為主要依據,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經四川省教育廳同意、并報經教育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與《四川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與招生計劃》中發布。
第十四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計劃中預留少量本科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我校承諾預留招生計劃的使用決定及投放均在相關省(市、自治區)“信息交互”中并批量“投檔前”,且將使用情況及時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并負責按照當年的招生錄取政策處理與之相關的遺留問題。
第十六條若相關省(市、自治區)允許學校自主擇定考生檔案的調閱比例,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均為100%。其中,對于因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出現的招生計劃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開征集。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為鼓勵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而制定的各項“加分投檔”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產品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他專業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新生進校后非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均以英語為公共必修課《大學外語》的教學語種。
第十九條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舞蹈學、音樂表演(音樂劇)、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對因身體健康狀況致使生活無法自理或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同時,對存在明顯身體殘疾或語言障礙的考生,原則上也不能錄取到畢業后可能從事教師職業的相關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報考我校的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對于投檔我校的援鄂醫療工作人員子女,同等條件下,可根據考生志愿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關于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學校在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時可參考學校近年各專業的錄取分數,結合考生本人的分數和愛好合理、有序選擇專業。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其它專業,但調配志愿的優先級別低于非調配志愿。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2.對于已經實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按照各省(市、自治區)的要求投檔我校的考生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順次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