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09:34:03高考網整理
第十五條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出檔的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其它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測試成績,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分相同,則綜合參考文化加專業總分,擇優錄取。若文化加專業總分相同,則依次參考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高低,考慮錄取與否和專業安排。不明確以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或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原則上按專業成績投檔。
第十七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進校后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入學后如因情況特殊確需調整專業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學校有關規定辦理。本校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條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費收費標準為:運動訓練5200元/年,社會體育5200元/年,休閑體育5200元/年,高爾夫球運動與管理5720元/年,體育保健與康復5200元/年,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5720/年;住宿費均為500元/年;教材費按學年實際使用情況收取。
以上收費以海南省物價局最終審批為準。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提供資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入學“綠色通道”,并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全力解決學生就讀期間經濟困難問題。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向考生及社會發布的高考錄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經考試合格準予畢業的,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參加相應專業的技能培訓并考核合格者,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根據生源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校歷年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于海南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公布,由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高考預測、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