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經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8 08:50:23高考網整理
海口經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校名:海口經濟學院
英文名稱:HaikouUniversityofEconomics
第三條國標代碼:12308
第四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教育
第五條辦學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海濤大道1001號
第六條學院簡介:
海口經濟學院是一所以經濟(公共)管理專業和特色專業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院校,校園占地1800畝,建筑面積超80萬㎡,總投資逾30億元。下設15個二級學院及2個教學部,開設47個本科專業和19個專科專業,涵蓋經濟學、管理學、文學、工學、藝術學、教育學等6大學科門類,擁有在校生約2.2萬人。
通過近20年的建設發展與辦學積累,學校先后獲評教育部“全國首批創新創業50強高校”、團中央“全國大學生創業示范園”、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等榮譽稱號,并被省教育廳確定為示范應用型本科試點高校和立項建設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目前,已為國家培養各類人才78000余人,據追蹤調查顯示,用人單位綜合滿意度高達96%以上。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十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海口經濟學院招生信息網、海經招生公眾號(hkc_zs)及各省的《志愿填報指南》等權威刊物對外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