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7 20:06:37高考網整理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英文名稱:TheChineseUniversityofHongKong,Shenzhen)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6407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翔大道2001號;郵政編碼:518172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臺)合作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
提前批次招生范圍:面向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廣西、重慶、貴州、云南、黑龍江、遼寧、天津、陜西、河北、吉林、甘肅、山西及廣東等25個省(區、市)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錄取模式,完全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招生范圍:面向廣東、浙江、上海、山東、江蘇、福建6省(直轄市)增加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在綜合評價對應批次投放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及以上6省(直轄市)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分別制定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范圍:具有推薦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經教育部批準,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20年各學院設立的本科專業包括:
(一)經管學院招生專業包括:1.市場營銷、2.國際商務、3.經濟學、4.金融學、5.會計學。
(二)理工學院招生專業包括:1.數學與應用數學、2.電子信息工程、3.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三)人文社科學院招生專業包括:1.應用心理學、2.翻譯、3.英語。
(四)生命與健康科學學院招生專業包括:1.生物信息學、2.生物醫學工程。
(五)數據科學學院招生專業包括:1.統計學、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3.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六)經管學院、理工學院與數據科學學院聯合招生專業包括:金融工程。
第十七條大類招生
(一)文理分科高考省(區、市)
1.文科學生報考時可選經管學院的專業大類經濟管理試驗班和人文社科學院的專業大類人文科學試驗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所屬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2.理科學生報考時只需填報理科試驗班。本試驗班為經管學院、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生命與健康科學學院、數據科學學院及金融工程專業等所有學院(專業)聯合招生,學生入學的第一周可充分了解各學院及專業優勢,第二周再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學院(含金融工程專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所屬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二)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
1.經濟管理試驗班:選考科目不限。被本試驗班錄取的學生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經管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2.人文科學試驗班:選考科目不限。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人文社科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
3.理科試驗班:選考科目含物化生任一門。本試驗班為理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生命與健康科學學院、數據科學學院及金融工程專業聯合招生,學生入學的第一周可充分了解各學院及專業優勢,第二周再根據個人興趣和特長自主選擇學院(含金融工程專業);大一結束時學生可在所屬學院的所有專業內選定主修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