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夏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18:15:09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醫藥衛生類專業:藥學、中藥學、護理、助產、中醫養生保健、中醫康復技術、醫學檢驗技術、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衛生信息管理等10個專業16800元/生·學年;校企合作培養專業:建設工程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新能源汽車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云計算技術與應用、計算機應用技術、市場營銷、旅游管理等9個專業學費188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15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600-17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最新規定執行,并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南粵扶殘助學工程、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
第三十四條申請條件和資助標準(按最新規定執行)
(一)國家獎學金
為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在校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額度是普通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8000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
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認定結果,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分三個等級,特殊困難等級為4000元/生·學年,困難等級為3300元/生·學年,一般困難等級為2300元/生·學年。
(四)國家助學貸款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及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對快捷和方便,建議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可獲8000元/生·學年。
(五)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據本人申請,獲得政府的教育資助,包括學費資助、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以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具體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資助相關政策為準。
(六)為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鼓勵高等學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復學的高等學校學生給予資助。申請對象為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及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對符合資助條件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或入學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在校期間已免除全部學費的學生不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政策;減免部分學費的學生,按減免后實際繳納的學費進行學費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