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7 17:59:11高考網整理
廣州城市職業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城市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929
第五條學校地址:
廣園校區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248號;郵政編碼:510405
廣園校區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廣園中路511號;郵政編碼:510405
海珠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207號;郵政編碼:510300
越秀校區:廣州市越秀區越秀北路80號;郵政編碼:510055
濱江校區:廣州市海珠濱江東路遠安新街75號;郵政編碼:510230
花都校區: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育才路3號;郵政編碼:51088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城市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院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我院旅游管理專業與韓山師范學院旅游管理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我院“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我院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代碼招生,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院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韓山師范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韓山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