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樂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6 18:39:49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為保證招生質量,專業考試結束后,我校將統一對專業成績進行復核,所有考生的專業成績復核無誤后方為有效成績。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復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我校是教育部規定的自主劃線院校之一。廣東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執行廣東省音樂類本科線,其余專業將根據各省生源情況自主劃定專業分數線和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考生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如達到我校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及投檔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具體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藝術管理專業外,報考其余各院系(專業)的基本樂科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資格線。
(二)我校所有專業文理兼招,文理統一劃線。
(三)各專業具體錄取細則:
1.音樂學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60+(高考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4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錄音藝術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舞蹈學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70+(高考文化成績÷文化課滿分)×3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表演(音樂劇)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基本樂科成績高的考生;如基本樂科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5.藝術管理專業
考生專業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單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外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6.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廣東省考生均須參加聲樂科目考試,器樂僅招鋼琴專業考生;非廣東省考生按考試大綱要求參加相應科目考試。
7.其他錄取細則
(1)不同專業之間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不能通用。
(2)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3)非廣東省考生,如所在省(區、市)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四條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