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6 18:17:56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七條本校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專項計劃、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試點專項計劃專業,根據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照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本校校企合作辦學(與中軟國際有限公司合作辦學)的廣東省示范性軟件學院(試辦)的軟件工程本科專業,只錄取有本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規則按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則錄取。
第二十九條本校與澳大利亞聯邦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本科)、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旅游管理專業(本科)、與英國北安普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本科)“3+1”學分互認雙學位項目,與澳大利亞紐卡斯爾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本科)“2+2”學分互認雙學位項目,接受無本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錄取規則按第二十五條相關規則錄取。
第三十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三十二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校在浙江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四條本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七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八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本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具體每個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