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53:0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和有關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藝術類、體育類調檔比例執行各省規定。
第十六條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
1、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2、浙江、山東、海南省考生按考生所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訂的錄取辦法錄;
3、其他省份:
對進檔考生根據其投檔成績、并參考專業志愿順序,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應試語種(我校所設相關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必須達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包括美術學專業、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動畫專業)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按各省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則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加優錄分)×40%+專業成績×60%]排序,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
報考我校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則按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加優錄分)×40%+專業成績×60%]排序,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排序。
報考我校舞蹈學專業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規定換算標準執行,若各省沒有統一換算標準,則按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若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報考體育類專業的湖北考生按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辦法錄取。報考體育類專業的其他省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0.5+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0.75”計總分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二、三、四學年根據學生成績和興趣,分專業培養。
第二十一條我校面向湖北招收的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前教育(優勢特色專業)三個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錄取填報該專業的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我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依照各。▍^、市)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四條凡填報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