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5:29:14高考網整理
9、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區)統考成績,錄取時按高考投檔成績的40%和專業統考成績的60%合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分高的優先錄取,如果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另有要求,則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10、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調到生源好的省(市、區)錄取考生。
八、學費標準:按湖北省物價部門審批標準執行。
九、助學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勤工助學等。
十、畢業文憑及學位:
學生學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湖北工程學院新技術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十一、招生咨詢:
學院設有招生咨詢辦公室,熱忱歡迎廣大考生和家長來校或致電咨詢。
招生咨詢電話: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傳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詢QQ:400008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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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丁老師、孫老師、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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