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湖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1:32:32高考網整理
武漢東湖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規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武漢東湖學院”(國標代碼為11798)。武漢東湖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11〕73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鄂政函〔2011〕86號)成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武漢大學東湖分校。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四條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成立由武漢東湖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委員會、武漢東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于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除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規定外,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
第十二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和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期間,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我校將電話聯系考生后確定是否錄取,請報考我校的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或主動聯系我校。對無法取得考生明確表示就讀意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志愿,我校作退檔處理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分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分省在投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組織過藝術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專業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相應錄取批次控制線,方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如生源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我校不設學校志愿級差及專業志愿級差,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時,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等。
第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本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東湖學院頒發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武漢東湖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專科專業學制三年。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修滿規定的學分,德、智、體、美等各方面達到專科畢業要求者,由武漢東湖學院頒發專科畢業文憑。
第十九條學校全部實行網上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武漢東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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