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22:27:5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學院錄取2020年新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教育部頒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2.參加2020年全國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
3.身體符合教育部、衛健委、國家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六條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入校后須改學英語。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我校為普通高校專科錄取院校,錄取時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職業技能考試需達到省教育廳要求的合格標準,按專業類別劃定分數線,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考生被我校錄取后,錄取結果通過以下渠道公布: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九條持臨沂科技職業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根據《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