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22:23:22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條件及錄取要求
第七條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錄取時不限語種。
第八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條錄取批次:常規批。
第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在錄取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2.錄取專業分配原則。在錄取專業方面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由考試院投檔,學院審核后確定。
3.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4.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補助
第十三條學費標準按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退學學費規定:學生因故退學的,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實施學生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學院除采取針對特困生的學費減免措施外,還制定了《學生勤工儉學管理辦法》,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六條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積極引資助學或設立企業獎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學歷證書: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學院其他畢業條件要求的由青島工程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