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5 22:22:13高考網整理
第十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日照航海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申訴聯系電話:0633-8672001。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633-86722998672345
學院網址:www.rzmevc.com
電子郵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海路369號
郵政編碼: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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