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22:19:53高考網整理
第八條辦學經驗和社會效應
1.辦學經驗。學院至今已有三十余年的辦學歷史,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專業人才,在教育教學管理、專業建設、實習實訓、招生就業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培養了一大批專業教師和管理服務人員。
2.學院在全國特教系統中在校生人數最多,學科門類最多,在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校企合作、辦學特色等方面得到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各界和用人單位的一致認可,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是全國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國家殘疾人體育培訓基地、全國青少年道德培養實驗基地、首批國家級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和中國西部教育顧問單位、全國職業院校殘疾人康復人才培養改革試點。
學院先后榮獲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東西部學校結對幫扶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富民興魯”五一勞動獎狀、省級文明單位、振興山東殘疾人體育突出貢獻獎、山東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等榮譽。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監督等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山東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志愿填報和投檔規則,接受省考試院(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投檔。
第十四條調檔比例: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學院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的有關規定,遵循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至專業計劃錄滿為止;若專業計劃未錄滿,則根據省考試院投檔,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錄取。
第十六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通過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通訊地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退費及獎助學金情況
第十九條學費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如有變動,屆時按山東省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院高度重視學生獎助學工作。根據國家、省有關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助學貸款等資助文件要求,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或資助;根據學院助學金評定辦法,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發放助學金;根據學院獎學金評定辦法,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發放綜合獎學金,對高考成績優秀的新生發放入學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獎勵比例為20%,新生入學獎學金按照入學當年高考成績排名獎勵前三名同學;學院提供勤工助學崗,從多方面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