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
2020-06-15 22:12:4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優先錄取分數較高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分數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對于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按照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予以退檔。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報考及錄取: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山東農業工程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招生章程》及省相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美術類專業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條 語種:學校本科商務英語專業、專科商務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入學后,除語言類專業外,其他專業小語種錄取的學生不單獨授課)。
第二十一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查詢與公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網站查詢;學校招生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二十四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資助政策:根據《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學校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校助學金、企業助學金等不同等級的助學金,構建了以國家獎助學金為依托、以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以勤工助學為輔助、以“綠色通道”等其他措施為補充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山東農業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傳真:(0531)88913864
郵編:250100
學校網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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