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護理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
2020-06-15 22:07:29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濟南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投擋分數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入學后我院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五條 男女生比例: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規定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志愿填報和投檔規則,接受省考試院(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投檔。
2.專業志愿分配根據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否則做退檔處理;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3.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通訊地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等部門《關于調整駐魯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省內新生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魯公通〔2017〕109號)要求,駐魯普通高校錄取的省內新生可自愿選擇將戶口遷至學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條 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5000元/生/年。住宿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執行。如收費標準有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等資助政策:學生依法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綠色通道和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還設立了勤工儉學崗位等方式,確保在校的正常學習。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濟南護理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歷查詢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申請轉專業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濟南護理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專升本政策:畢業生可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政策規定執行,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
第二十七條 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可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就業,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報到證,學院對畢業生推薦就業。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護理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濟南護理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歷城區港西路3636號郵政編碼:250102
招生咨詢電話: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87192300
網址:http://www.jn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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