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20:46:32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一條 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三條 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委和監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六章 招生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2020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山東省教育廳批準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參考中學階段體檢結果,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二十七條 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按“分數優先”方式進行專業安排, 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安排。
第二十九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當考生高考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中學階段體檢結果相同時,各專業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普通類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均為C以上,同一專業志愿內考生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其他省份高中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合格以上。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有關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至被錄取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渠道、學校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及時公布。
第三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學校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德語專業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統考外語語種為本專業的考生;非外語類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
第三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收費、退費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體本、專科學生實施學年學分制管理。
第三十五條 工學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3000元/生,工學類省級優勢特色專業、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每學年25000元/生;文學類、管理類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每學年21000元/生,文學類、管理類省級優勢特色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每學年22000元/生;藝術類專業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每學年25000元/生。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有13個專科專業,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每學年20000元/生,其余專科專業學費每學年15000元/生。
第三十七條 除學費外,學校按標準收取住宿費。學生教材費、生活費等費用自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休學或參軍,休學期間不交納學費、住宿費,休學期滿復學后,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最新收費標準收取學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按照學校提前面向社會公示。按照《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規定,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可以獲得學費補償,學費標準按錄取時的收費標準計算,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第三十九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四十條 為落實中央精準扶貧政策,學校針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開展助學扶持,扶持方式包括生源地助學貸款、校內外勤工助學等。
第四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三檔)和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
第九章 其他事宜
第四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采取入學測試、面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入學校的新生進行處理。復查不合格的新生,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予以追究。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工學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青島工學院招生就業處
2.郵政編碼:266300
3.咨詢電話:0532-82285001
4.傳真號碼:0532-82285180
5.電子郵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網站:http://www.q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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