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8:34:50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執行“學校負責,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制度,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
第十六條男女比例:學校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錄取原則:
1.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新生。
2.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錄取規則: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省的專業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在專業安排上,各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3)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
(4)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在江蘇省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在內蒙古錄取規則為“專業志愿清”。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級招生查詢網站,學校招生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條收(退)費標準:
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本科學費標準為17800元/年,專科學費標準為14800元/年,住宿費標準為2800元/年。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生獎勵資助政策:學校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等獎勵政策,并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泰科勵志獎學金、泰科之星獎學金及國際交流項目,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和在學生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學生、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國際交流項目每年選拔一次。同時,學校執行應征入伍服兵役資助、生源地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并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和指導經濟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