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大學文經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7:10:14高考網整理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投檔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3、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達到錄取分數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對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規定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江蘇省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排序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類或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山東省不再進行專業類或專業調劑;海南、天津按照專業組錄取的,當考生所填報專業已錄取滿額時,可以依據考生填報的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志愿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僅限在考生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5、外語類、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錄取要求:報考外語類和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考生除投檔成績外,同時參考英語單科成績和高中學業水平外語成績,擇優錄取。
6、建筑學專業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建議沒有美術基礎的考生慎重報考。
7、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美術類專業綜合分數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8、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我校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投檔成績;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等。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按教育成本收費,本科會計學專業17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學年,其他本科專業16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中德-機械類)34800元/學年;專科專業全部為10000元/學年。住宿費按五人間1200元/學年、六人間1000元/學年執行。
第二十條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形式:學生學完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由煙臺大學文經學院頒發教育部認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煙臺大學文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