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協和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5 17:05:00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各層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政策規定;
2.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4.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范圍
第十九條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招生范圍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請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
第五章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廳、招生考試院關于2020年招生的文件規定。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三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招生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醫藥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按公布的計劃數)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本科統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愿,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愿模式。
報考我校美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需取得省級美術統考本科合格證,錄取時對投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
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批本科專業按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愿,按綜合分投檔。綜合分折算辦法分別為:按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學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擇優錄取。省外美術類本科專業嚴格執行所在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原則和閱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錄取。
音樂學專業承認普通本科院校相同專業校考成績,按投檔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七條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我校只開設公共英語。
第二十八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九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傳染疾病及病毒攜帶。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醫學類各專業不能錄取。
第三十條錄取原則:
1.我校的錄取原則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為合格的考生。
2.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按公布計劃數錄取)。
3.山東省普通本專科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報考本科專業需符合對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科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各專業按照招生計劃,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依據總成績依次錄取。
4.在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處理。
5.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在同批次同科類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上述三門科目總分仍相同,則對這部分同分考生按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
6.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學校招生熱線電話、錄取通知書等。
第三十一條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等有關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