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經貿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4:40:11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和計劃投放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和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無語種要求。
第十七條錄取規則:
1.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2.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辦法和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檔,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填報志愿,按照專業招生計劃的1:1錄取,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的投檔考生。
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初次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2)學院對進檔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則,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4.美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并取得合格證。實行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相關聯的投檔辦法,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入學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1.普通類學費收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年/人;理工農醫類專業50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專業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專業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類、技術技能類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如有學費標準調整,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批示文件為準。
2.住宿費嚴格按山東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獎優助學制度: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享受國家及山東省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符合條件的在校家庭困難學生可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經貿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學院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否則,學院將依法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計劃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后的錄取結果,考生可通過電話或者學院招生信息網等渠道查詢。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山東經貿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
山東省教育廳網址: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濰坊市濰城區青年路2799號
郵編:261011
聯系人:山東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網址:http://www.sdecu.com
聯系電話:0536-2600007,2600077(傳真),2600087,2600088
郵箱: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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