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5 10:51:38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與環節,成績合格者頒發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女子學院。
第七章新生入學報到和資格復查
第二十五條錄取考生需持加蓋本校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和中學(人事)檔案到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將嚴格審查、復核中學(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和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對審核通過的新生進行學籍注冊。
第八章資助措施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學生表現,每學年進行國家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及發放工作,獲獎學生的比例約為在校生的15%,獎勵金額每學年分別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2200-4400元。
此外,還進一步采取其他多種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報酬;對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的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與規定幫助其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8000元。
第二十八條我校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核準的收費項目與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各項費用,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生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規定不一致處,以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山東女子學院負責解釋。
學校網站:http://www.sdw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xx.sdwu.edu.cn
招生辦電話:0531---86526113、82051817
招生辦地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2399號(長清校區)郵編: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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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詢電子郵件:sdwu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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