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0:51:38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將依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科學制定2020年本、專科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
第十五條山東女子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國家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我校在各省的招生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英語類專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十八條學校男女生兼招,無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我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錄取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院校志愿: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2、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檔考生按照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試所填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試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試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區)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僅面向山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當年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制定以下錄取原則:
1.本科美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以及數字媒體藝術(校企合作)關聯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專科美術類專業關聯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專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3.美術類專業考生在體檢中是色盲者將進行退檔處理。
4.本科音樂學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本科舞蹈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聯考(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專業成績,在進檔考生中按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四)專科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
專科空中乘務專業由我校單獨組織校考,采用網絡提交視頻,專家集中評閱的方式進行。投檔時關聯合格成績,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技能考試成績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成績高者。
第二十一條本科音樂學專業、本科舞蹈學專業以及專科空中乘務專業,錄取新生須接受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核,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學校將及時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體檢和身體健康要求的規定,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所列條款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咨詢電話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