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警察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4 22:15:00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一條學院按照國家規定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核準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
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學分學費和專業注冊學費組成。公安學類和公安技術類學費均為5400元/人·年。
住宿費:700~1300元/人·年。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發〔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優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頒發山東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學生學習期滿,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根據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經考試考核,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自主擇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68622756
監督電話:0531-68622779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八條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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