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22:12:35高考網整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條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說明1: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教育技術學、應用心理學5個本科專業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個專科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
說明2:特殊教育專業培養從事特殊教育事業的專門人才,招生對象是身體健康的學生。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普通(文、理科)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以下簡稱“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于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一)山東省內
1.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4個本科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舞蹈學(體育舞蹈)、舞蹈學(模特)6個本科專業(方向)使用山東省音樂類、舞蹈類、服裝表演(模特)類聯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播音與主持藝術本科專業使用山東省播音主持類聯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舞蹈表演專科專業承認聯考及其他本科學校成績,主項為舞蹈(民族舞、古典舞等)并取得本科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均可填報。錄取時在投檔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體育類本科專業按綜合分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二)山東省外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使用各省專業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體育類本科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六條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七條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我校不設單科成績限制。
第十九條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為便于組織教學,舞蹈學(體育舞蹈)本科專業男女生的錄取比例為1:1。
第二十條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