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醫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8:55:17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一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調劑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根據醫學相關專業要求,小語種考生入學后原則上須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所有專業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醫療保險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醫療保險費按照《關于駐煙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煙人社字〔2018〕6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山東藝術學院等12所高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魯價費函〔2018〕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獎貸助勤補免+綠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資助,具體實施辦法執行國家、省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八章證書頒發
第三十條學生學習期滿,符合教育部和《濱州醫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濱州醫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各專業報考相關資格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九章資格復查
第三十二條新生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高考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認證。對舞弊假冒者,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煙臺校區電話:0535-69130586913059傳真:0535-6913059學校主頁:http://www.bzmc.edu.cn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b.bzmc.edu.cn郵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濱州醫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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