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8:38:25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機制,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類)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普通文史、理工類錄取原則
我校錄取時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錄取政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1.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2.進檔考生專業(類)安排:
(1)對于按照專業(類)進行投檔的省份,其專業(類)按投檔志愿安排。
(2)對于按照專業(類)組或學校進行投檔的省份(內蒙古除外),其專業(類)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優先安排投檔成績較高考生的專業(類)志愿,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類)時,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照考生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擇優安排考生專業(類)。相關科目比較順序以該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若該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條件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3)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對于專業志愿和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擇優安排考生專業(類)。相關科目比較順序以該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若該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條件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考慮,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藝術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1.美術學、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使用各省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確定錄取專業。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進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與普通文史、理工類相同。
2.音樂學專業在山東省內使用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濟南大學平臺)專業測試成績,并符合我校各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進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與普通文史、理工類相同。
3.舞蹈學專業在山東省內使用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類專業聯考(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專業測試成績,在其他省份使用省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進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與普通文史、理工類相同。
第十八條體育類錄取原則
學校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的錄取政策。對享受加分照顧政策的考生,認可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成績。
體育學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使用各省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確定錄取專業。其他省份進檔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按照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考實考分、相關科目分數的順序進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的比較順序與普通文史、理工類相同。
第十九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教育部及省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內地新疆班、省屬公費師范生、地方農村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以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專業(類)錄取的特殊要求
1.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要求考生無從事食品行業所限制的傳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在山東、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招生專業(類),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3.在江蘇招生專業(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需達到我校在該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條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通過濟南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除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外,實行學分制收費,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實行學年收費,收費標準為30000元/年。校企合作辦學項目實行學年收費,收費標準為8800元/年至10400元/年。
第二十五條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勤、助、補”為主體,“通、訪、建”為補充的多方位立體獎助體系。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濟南大學獎學金、宋健獎學金及各種社會獎學金,使更多品學兼優的學生獲得獎勵;學校在鼓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通過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綠色通道、輔導員家訪、各類社會資助、校地共建等多種措施資助學生,努力做到讓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獲得資助。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完成規定學業并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濟南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濟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南辛莊西路336號(濟南大學主校區)
聯系電話:(0531)82765900
聯系郵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濟南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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