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4 17:09:20高考網整理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
為確保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學院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2633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制:三年
第二條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0年學院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條定向生
1.招生對象和程序:招收對象為戶籍在定向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并在該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報名并參加普通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
錄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專科批次進行,單列院校專業代碼。考生在錄取后與當地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縣總醫院)簽訂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
2.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各設區市和縣(市、區)財政按照學院對應專業當年度學費標準6600元/人/年、住宿費及6000元/人/年的生活費補助標準,安排定向生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補助。
3.培養方式: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不得參加全日制“專升本”入學考試,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前不得解除定向培養協議。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頒發全日制高職高專學歷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內頁中加注“定向基層醫療機構”。
4.就業:定向委培生大專畢業后,由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給予簽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并備注簽約單位名稱。經當地衛生健康、人社部門考核合格,在編制內由簽約所在地的縣(市、區)人社部門根據定向培養協議,采取基層急需緊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車”方式,辦理聘用核準入編手續。定向生畢業當年須到省衛健委認定的培養基地參加為期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培訓結束后,培訓對象應回簽約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不少于5年。
第四條外語要求
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條錄取方法
2020年福建省高職高專批次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高職高專批招生根據各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與錄取,不設加試要求。
第六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填報我校志愿之前,應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具體如下: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的,我校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學美容技術等專業不予錄取;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我校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藥品生產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技術、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醫學美容技術、醫學營養等專業不予錄取;由于醫藥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同時考慮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脊柱四肢無畸形。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身體復查,如果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不能錄取,學校將作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