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學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4 17:07:01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學院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2020年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公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察、體檢、面試、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按面向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文、理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學院在審檔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按同等優先,再按文、理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排列順序以福建省規定為準。專業安排在招生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有退檔則計劃缺額在出檔考生中按前述規則遞補錄取。
第二十二條司法警察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察、體檢、面試、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按文、理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學院在審檔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先按同等優先,再按文、理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單科排列順序以福建省規定為準。專業安排在招生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有退檔則計劃缺額在出檔考生中按前述規則遞補錄取。
第二十三條普通專業錄取原則:執行招生省文史理工類本科批或本科二批錄取規定。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二十四條對電子檔案中身體條件不符合我院專業錄取規定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在校管理與畢業待遇
第二十六條各專業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佩戴學員標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院設立校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校獎學金。
第二十八條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和臨時困難救助等資助項目。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操行考核、體能測試達到學院規定的畢業要求,準予畢業,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頒發福建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公安專業學生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精神執行。其它專業畢業生就業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學院網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fjpsc.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郵編350007)
咨詢電話:0591-83532647
招辦電話:0591-83463987郵箱:fjjyzsb@fjpsc.edu.cn
監督舉報:0591-83421360郵箱:jw@fjpsc.edu.cn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變動,以《福建省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類、司法警察類專業招生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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