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21:17:45高考網整理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號。上級主管部門: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是一所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以前沿科學和高新技術為主的理工科大學。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雙一流”A類學校。
第三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書記、校長擔任組長,下設本科招生工作組。
第六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度招生計劃為1921人,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預留計劃時,須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本科招生工作組集體討論通過,重大事項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