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工程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5:32:09高考網整理
長春工程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工程學院
學校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學校湖西校區(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寬平大路395號;湖東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同志街3066號
第二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工程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測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地質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汽車服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焊接技術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農業水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安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環境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市地下空間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城鄉規劃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智能電網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公共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00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待定;智能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待定。
專科專業:
水電站動力設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機械制造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焊接技術與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軟件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水利水電建筑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發電廠及電力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500元。
第四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八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和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我校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學生基金、校內獎學金、十余項校友獎(助)學金,主要用于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等資助政策。
第九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五章錄取說明
第十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電子商務、軟件技術專業,宜英語考生報考;能源與動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宜英語或俄語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可不受外語語種限制。
第十一條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宜男生報考,其它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錄取規則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由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
1.錄取分數:嚴格執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本科、專科(含高職)錄取分數線。
2.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則按照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擇優錄取考生。
3.院校志愿: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其他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按照該省(區、市)政策調閱考生檔案。